单位食堂购进一台电冰箱,作为储藏食物之用,该台电冰箱是否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抵扣进项
2011-05-28 09:00:5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单位食堂购进一台电冰箱,作为储藏食物之用,该台电冰箱是否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单位购进的电冰箱用于集体福利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上一篇:销售复印机耗材的同时赠送复印机,请问,企业销售该复印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
下一篇:软件生产企业将软件产品和硬件产品配套销售时只开具了一张总金额的发票,但在后面附了
分享到:
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