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有产权证的地下车库和利用地下人防建的没有产权证的地下车库是否
2011-05-28 09:37:3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有产权证的地下车库和利用地下人防建的没有产权证的地下车库是否都要单独核算成本?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有产权证的地下车库应单独进行成本核算,而利用人防设施建的无产权证的地下车库应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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