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
2011-05-28 08:01: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苏国税函〔2011〕126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2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211号)(略) |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因办理税收协定而致使股息的预提所得税未及时入库是否加收滞纳金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
频道总排行
频道本月排行
-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
-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
- 1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
- 1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 1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110201A版的通知
-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
- 1财政部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
- 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收购烟叶支付的价外补贴进项...
- 0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可再生...

